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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双反”调查

2009/01/05 00:00来源:今日工程机械作者:今日工程机械

如何应对“双反”调查

 

  范学安

 

20061121日美国对中国铜版纸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这起双反调查第一案最终以中国企业胜诉而告终。近几年,笔者因参与江鹏律师团队应诉美国铜版纸“双反”第一案和工程轮胎“双反”案以及金刚石锯片等10多起案件的应诉工作,帮助中国企业胜诉,也因此收获颇多心得。回顾并分析美国这两年对中国产品的双反调查情况,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力度加大

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始于1980年,随着我国对美贸易的持续发展,美国对我国产品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也逐步多元化,力度不断加大。除了反倾销手段外,还先后出现过保障措施和337调查等。到20061121日,美国改变了采取单一贸易措施的做法,对我国铜版纸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拉开了对中国产品“双反”的序幕。美国对我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管齐下的调查,已成为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最大的障碍。

1984年美国商务部通过一项政策,即反补贴法律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政策也于1986年由联邦上诉法庭在乔治敦钢铁案中得到确认。

美国商务部对我国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之后,我国商务部就对此发表谈话,指出美国的这一做法“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背了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但美方不顾中国政府和有关方面的交涉,改变了其23年的一贯做法,于2007330日宣布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

美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的同时,又进行反补贴调查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一方面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在他们设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我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与他们自己制定的反补贴法律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自相矛盾。我商务部除就此多次发表谈话外,还特别就美国对我产品的双反调查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美方在调查中存在着明显不公正的问题

1. 判定是否存在补贴的基点不合理

美国商务部将中国所有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均视为“政府政策贷款计划”项下的政府补贴,而非商业贷款;甚至把中国境内外国银行的贷款,也不能作为裁定是否存在补贴的依据。理由是中国政府对银行业界的干预,也包括境内外国银行。

美国商务部也不考虑中国通行的利率,理由是中国政府对银行领域的干预。因此美国商务部所选用的是一个所谓的市场基点,根据一些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相当的国家贷款利率,简单地确定出一个平均值。

2.对所谓的补贴,只要公司参股的某一家企业受益,其他相关联的公司均被视为同样受益

3.对企业所有的贷款均视为政府补贴

4.美国商务部在计算方面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

美国改变了以往采取的反倾销调查的单一做法,对中国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已成为目前对付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手段。

继铜版纸“双反”第一案之后,美国开始加大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的力度,到20088月,对中国产品“双反”调查立案就达到13起。涉案金额近20亿美元,加之近两年来的单一反倾销案件,中国产品涉案金额达30多亿美元。

 

“双反”调查为中国出口设置了更高门槛

针对上述13起“双反”案件,美国商务部已陆续做出终裁或初裁。从目前已终裁的8个(铜版纸除外)和初裁的3个案件来看,除铜版纸胜诉、工程轮胎个别企业低税率外,其他各案的裁决结果对中国产品出口美国极为不利。

要应对双反调查对于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首先要了解双反调查的特点。

1.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同一时段进行

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虽然是分别立案,却是在同一时段进行。特别是在立案后,填写调查问卷阶段。反补贴调查的初裁先于反倾销做出,填写调查问卷的时间更短。而实地核查,是先后在不同时段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的终裁则是同时做出。

2. 应诉工作量增大

单一的反倾销调查,留给企业应诉和提交问卷的时间本来就不多,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同时进行,时间就更紧。这就要求应诉企业和代理律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多项调查问卷的回答,特别是反补贴调查答卷限定的提交日期要比反倾销更短。这样就形成了两个调查的数个问卷和补充问卷几乎同期提交的状况,在补充问卷次数多、量大、时间上重叠的情况下,企业和律师组成的应诉团队所承担的工作量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就更大。

就单一的反倾销调查而言,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大家对应诉的工作量已有所了解。

而“双反”案件,以铜版纸案件为例,除了反倾销调查的问卷外,仅补贴调查的第一次问卷(即原始问卷),就近90多个大问题。而这90个问题中,每个问题还至少有5个分项问题,有的分项问题(即贷款一项)就多到序号用英文26个字母都不够用。同时这些分项问题还有进一步的问题。由于反补贴调查涉及面广,上下游企业都要填写调查问卷。就铜版纸的“双反”案件来看,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交的原始问卷就有550多页,加之随后多次的补充问卷的答卷,共计2000多页。

3.反补贴应诉要比反倾销应诉更为复杂

单一反倾销调查的应诉主要是销售方面和生产成本方面的工作量较大。而反补贴调查的应诉,除了这两个主要方面外,涉及的面就更广,如政府的优惠政策、产业鼓励措施、拨款、债务免除、省/地政府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及贷款(包括优惠贷款、长、短期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等。问卷涉及的单位也要比单一的反倾销调查多,仅贷款一项,涉案企业的上下游公司都要对贷款的如何使用填写调查问卷。另外各方面的中文资料都要予以翻译。

4.协调工作要比单一的反倾销案件多

由于反补贴调查涉及的面广、涉及到的国内法规多、优惠政策和贷款种类各异,和反倾销又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协调的工作要比单一的反倾销多很多。至少有下面几个主要方面要进行协调:反倾销与反补贴应诉之间的协调;反补贴应诉中企业与政府的协调;企业代理律师与政府委托律师的协调。

5.“双反”案裁决结果是对中国产品征收两个税率

双反调查裁决的结果,是被诉的中国产品在进入美国时,将要被征收倾销和补贴两个税率(零税率除外)。比如,补贴幅度为3%,倾销税率为4%,产品最终要被征收7%的税率。

6. 问卷涉及到政府部门

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主要是涉案和应诉企业填写相关调查问卷,政府则不需要;而反补贴调查,除企业要填调查问卷,政府也要答卷。这样企业和政府、企业的代理律师和政府的代理律师就要沟通,提交的问卷要协调一致,如果出现差异,则对企业应诉的结果极为不利。

7. 企业胜诉的难度增大

在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中,如果企业在终裁中获得零税率,就可以摆脱反倾销的包袱,或者取得较低税率,虽然盈利会比以前减少,但产品还能进入美国市场。

由于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裁决结果是对中国产品征收两个税率,中国企业必须在两项调查中都取得好的结果,才有希望。在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中,只要企业取得零税率,或取得低税率,企业就可以胜诉或取得较好的结果。但是在“双反”调查中,情况就不一样了,即使在其中一个调查中取得零税率或低税率,另一个调查中的税率较高,对企业来讲也很麻烦。比如,在薄壁矩形管案中,某中国企业虽然取得了2.17%的最低补贴税率,但是所获得的倾销税率却高达249.12%;在热敏纸案中,某中国企业获得0.57%的最低补贴税率,但倾销税率却是115.29%;在工程轮胎案中,虽然某企业获得了倾销的零税率,但是仍然还有5.62%的补贴税率,还是摆脱不掉被征税的境况。

任何一方面裁决结果不理想,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利益。由于中国产品要承受两方面的税率,因此企业胜诉的难度就比以前增大很多。

 

企业应如何应对双反调查

1.做好双反调查发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由于双反调查的力度大、遏制中国产品更为有效,在美国业界已产生较大的反响,一些产业也在跃跃欲试,拟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逐步取代单一的反倾销调查。

我们不希望双反调查的发生,但是我们对美国有出口,业务要发展,就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防患于未然。根据双反调查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和数据等方面的接轨工作,一旦双反案件发生,就能从容应对,为企业的胜诉赢得时间和空间。

企业从现在起就可以聘请这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指导企业的业务和财务人员做好账目等工作。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应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而且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也大有益处。

2. 做好考察和聘请律师的工作

根据目前的统计,美国对中国发起的13起双反调查中,中国企业仅在铜版纸案中胜诉,工程轮胎案中某些企业获得较低税率外,其他各案的税率都很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利益。面临美国的双反调查,中国企业能否胜诉,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中国企业能够打赢双反第一案,在某些案件中获得较好的结果,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企业赢得铜版纸双反第一案的意义就在于此。这里关键的就是要谨慎而正确地聘请律师及专业团队。谨慎就是要考察律师及其团队的经验和能力,特别要查证胜诉的案件和业绩;正确就是要聘请确实有胜诉经验和业绩,能为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律师及团队。企业既然投入了相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应诉,如果不能取得胜诉或者较好的结果,就没有实际意义。在选择律师及团队的问题上,要避免单纯商业运作的做法,要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和律师共同组成强有力的应诉团队才是胜诉的基本保证。

 

 

继铜版纸“双反”第一案之后,美国开始加大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的力度,到20088月,对中国产品“双反”调查立案就达到1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