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厂办理环评是一个相对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办理流程:
一、明确项目环评类别
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需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项目环评类别(书、表、登记表或豁免),具体需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通常,碎石厂项目由于可能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多数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选择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未列入当地环保部门“黑名单”的环评单位进行环评。可以通过环保部、省(市、县)环保部门网站查询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并与其签订环评合同,明确环评费用、环评进度、甲乙双方责任等。
三、准备环评资料
环评单位一般会给予建设单位一个资料清单,建设单位需按照清单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车间布置图、环保设施及雨污布置等图件;
项目科研或项目建议书等资料;
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清单、设备清单等详细资料。
同时,建设单位应派懂技术的人士与环评单位进行沟通,方便环评单位了解工艺流程、产污环节等。
四、现场踏勘与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需配合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等;
根据项目类型,可能需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问卷调查、座谈会或网上公示,以收集周边居民和相关方的意见。公众参与需确保过程透明、意见真实且具有代表性。
五、编制环评报告并审查
环评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对于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保部门会组织专家评审会。建设单位需提前准备项目介绍、PPT讲解材料,并在会上回答专家提问;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提交环评报告并审批
修改后的环评报告需提交至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如市级或省级生态环境局);
提交时需附上相关申请材料,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等;
报告书类项目的审批期限为60个工作日,报告表类项目的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时间可能延长。
七、验收与备案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开展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
验收报告需在网上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验收合格后,向环保部门备案,标志着环评手续全部完成,项目可正式投入运营。
在办理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评单位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同时,也应注意关注环保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项目符合最新的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