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了山东省工商部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32条措施,今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
零首付”成立公司。
允许“零首付”成立公司 可释放近300亿创业资金
《意见》规定,今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零首付”成立公司。根据工商“32条”,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可在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2年内缴清。该条款改变了以往企业资金周转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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