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企业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提交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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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落实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增强政策的功能性、普惠性,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六稳”“六保”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免税资格申报、免税资格复核、目录制修订等相关工作事项。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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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日前印发《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决定。《办法》明确,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 详情>> |
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见附件1)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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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推申报的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件享受免税政策获国家财政部批复,2012年度核定免税进口额度百万美元。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件享受免税政策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四部委于2010年联合发起,旨在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山推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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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对于政策有关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3月1日起实施。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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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目录调整有增有减,旨在根据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整。增加了新研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如环保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海工装备。这些都是国内新研制成果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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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进口税收政策 技术装备免税利好三大新兴产业
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LED设备产业受益明显
3月12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国内将对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的调整中,新增了28项重大技术装备,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LED设备等三大新兴产业成为了受益最为明显的板块。
免税政策弹性调整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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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财政部官方网站15日全文刊登了这一通知。四部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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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 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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