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包袱,轻装上阵——2009年国家减税政策速览
■ 罗明慧
2008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披露了2009年开始的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细节。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短期来看,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首先,对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来说,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增加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并减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负担。而且固定资产进项可以抵扣,将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折旧,增加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的利润。对单个企业而言,假定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为10年,每年减少折旧可以增加17%/10×(1-25%)=1.3%的净利润,少交增值税致使营业税金减少,将增加17%×(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1-25%)=1.3%的净利润,合计静态增加企业2.6%的净利润。
长期来看,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购买、更新生产设备,从而带动机械产品的需求增长。在需求不振的情况下,企业对扩张产能、设备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此时增值税改革对机械设备的需求拉动作用不明显;如果社会需求旺盛,企业产能不足,增值税改革的效果将会凸显,企业的产能扩张、设备的升级等将立刻带来机械产品需求的增加。
据有关机构测算,2009年实施增值税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人民币、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国务院出台拉动内需10项措施之一,本质上是与国际政策标准的接轨,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降低企业负担。此次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机械行业是主要受益者。机械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将减少税收支出,相当于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增强了各行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积极性。另外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有利于机械行业自主创新,加速设备进口。
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程建设、外贸出口和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将已经公布的减免税费措施效果合计,2009年总体减税规模在将3000亿元以上。如果2009年我国税收乘数为0.5,则减税措施拉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